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发布时间: 2018-11-14 11:22:00 信息来源: 晋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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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    2018年11月10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X140000201811100009

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东街凤翔小区32号楼后安置小吃摊,油烟味浓重呛人,人声嘈杂,污水横流,垃圾遍地,交通拥堵,地面沾满厚厚的油脂,夏天苍蝇聚集。

城区

大气,噪音,,土壤

11月11日上午,经市执法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发现,晋城市凤翔小区32号楼后,人行道停放车辆5辆,地面有一处因人行道砖塌陷产生的积水坑,未发现举报中所称的油烟、垃圾、地面油污等问题。

1、经与凤翔社区负责人联系,该负责人在现场介绍了情况,并出具书面说明,反映举报问题与事实不符。
2、市执法局执法人员于11月12日进行了复查,均未发现举报所反映问题。

 

 

2

D140000201811090052

山西省晋城市城区晓庄社区椿树头小区,七队王晋明家院南边,王博路没有道路硬化,路面泥泞不平整,堆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没有集中供热,居民无法取暖。

城区

土壤,其他污染

根据2017年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双百”大市区“双十”城建重点项目城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城办发[2017]4号),按照市委、市政府城建重点项目的任务分解,以及我市加快城区范围项目建设要求,涉及全区重点城建工程共15项,其中文博路(晓庄段)房屋的征收补偿任务由钟家庄办事处负责。经过办事处的全力奋战,在2017年第一季度钟家庄办事处城建重点项目文博路(晓庄段)攻坚任务基本完成。现文博路东侧未拆这两户属于钟家庄办事处城建重点项目文博路(晓庄段)的未拆迁户。一年来,办事处和晓庄社区多次与其沟通做工作,因其嫌拆迁补偿费用达不到自己的要求,拒绝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1、反映问题中所说“七队王晋明家南边文博路没有道路硬化,路面泥泞不平整”的问题,因为王晋明家周边道路市里有道路规划,现不具备硬化条件。
2、针对反映问题中所说的“堆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问题,钟家庄办事处责令晓庄社区立即清理生活垃圾,协调文博路管理方一周内清理建筑垃圾。钟家庄办事处并责成晓庄社区与文博路管理单位加大协调沟通力度,并形成长效机制,加大巡查力度,严加看守,杜绝周边出现环境污染现象。
3、反映问题中所说的“没有集中供热,居民无法取暖”问题。原来此处有集中供热,后因文博路开通,供热管网破坏,热力公司停止供暖。另外,因此地块属于拆迁范围,我市对文博路周边也有规划,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

 

 

3

D140000201811090067

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米山镇南朱庄村,村东南面距离300米左右,有一无公害生活垃圾处理厂建在泄洪河上游,(有一万四千多平方米,其中一万左右平方米无任何手续,属于村民基本耕地)连续2014.2015.2016年三年,直排生活垃圾,存在气味呛人现象,举报人反映自己受到打击报复。

高平

土壤,大气

1.该垃圾填埋场实际占地203.8亩,其中,63.8亩办理了征地手续, 140亩为临时租用一般用地,未占用村民基本耕地。
2.2014年9月,高平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开始试运行,由于管理不到位、填埋不规范、没有及时覆盖等原因,散发的气味确实影响南朱庄村民的正常生活,也造成了垃圾填埋场于2015年7月暂时停用。对此,高平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了积极整改,一是制定了更严格的操作规程,二是建设完善了配套项目,从2017年10月26日启用以来,垃圾填埋场实现了明显改观,不再有气味呛人等现象。
3.不存在打击报复行为。

部分属实

1.高平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要确保设施运行正常,无异味外溢,无水源污染。
2.建立沟通协调机制,进一步融洽企地关系,实现企地共建、和谐发展。
3.行政执法局和环卫中心要进一步加强对高平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管理,特别要加强对填埋气收集焚烧系统、渗滤液处理项目、周围防护林带项目等的监管,防止污染环境现象的发生。

 

*

4

D140000201811090069

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寺庄镇西阳村火车站路西不到10米,陆振民租有一院子收购、加工玉米,粉尘污染。

高平

大气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玉米加工点为高平市寺庄镇西阳村民英粮贸店,负责人为乔晚英,该人为陆振民妻子,工商执照注册日期为2018年7月,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在加工期间存在粉尘污染。

1、寺庄镇政府已于2018年11月12日责令该粮贸店停止生产,进行整改。
2、寺庄镇政府责令寺庄镇四级网格长赵玉玉写出书面检查,责令村级网格员王建国、郜培云,巡查员郜广泉、郜小秋富写出书面检查,并由镇纪委进行诫勉谈话。
3、高平市环保局对该粮贸店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进行立案查处,未完成整改前不得恢复生产。

对4人诫勉谈话

 

5

D140000201811100008

晋城市陵川县杨村镇东掌村村口,有一石料厂作业时粉尘污染、噪声污染,破坏生态环境。希望取缔。

陵川

大气,噪音

1.现场检查时,企业因完善林业手续,处于停产状态。现场调取了该企业2018年1到10月份的用电情况,从用电情况分析,该企业于2018年5月、6月、7月、8月有用电情况。经核查,属于对项目建设调试产生的正常耗电。
2.河南宏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18年8月9日至10日对该企业年产15万吨石灰岩建设项目废气、厂界环境噪声进行了监测,出具了监测报告,监测结果废气有组织颗粒物、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厂界环境噪声达标率100%。
3.综合上述调查情况,粉尘、噪声均符合排放标准,没有对周围环境造成粉尘和噪声污染。
4.该企业石灰岩矿区面积为0.125km2,没有越界开采。
5.2017年检查中发现该企业物料堆场石粉、石料未苫盖;破碎机、筛分机、皮带输送机未全封闭隔音。2018年9月17日,该企业完成项目环保竣工自主验收。目前,该厂对产生噪声的破碎、筛分、机砂车间分别进行了全封闭隔音,车间装隔音棉,设备基减震。2017年发现问题已整改到位。

部分属实

陵川县将以此为鉴,紧盯群众关切,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直面问题,举一反三,严格履责,强化监管,深入推进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提升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责任编辑: 常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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