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的12种黑恶势力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资料之四

发布时间: 2018-08-14 09:42:28 信息来源: 晋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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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的12种黑恶势力】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机场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盗掘古墓葬以及倒卖、走私文物的黑恶势力;

    10、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2、黑恶势力“保护伞”。

   【发现黑恶势力实施以下犯罪活动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扫黑办”举报】

   1、强迫交易。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的;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2、故意伤害。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及以上的。

   3、非法拘禁。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

   4、敲诈勒索。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

   5、故意毁坏财物。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6、聚众斗段。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

   7、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责任编辑: 冯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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