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晋城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0-22 16:33:00 信息来源: 晋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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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晋城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
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开发区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现将《晋城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晋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中共晋城市委组织部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16日


晋城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工作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共晋城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市发〔2017〕23号)精神,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人才评价认定体系,优化人才服务,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坚持业内认可和社会认可的原则。

    第三条  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人才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牵头,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章 对象范围

    第四条  分类认定的对象主要是我市用人单位引进或新培养的各类高层次人才。

    第五条  高层次人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

   (四)与所在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

   (五)年龄一般应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贡献突出或急需紧缺人才,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  按照《晋城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我市高层次人才分为五个层次,分别是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领军人才(D类)、高级人才(E类)(具体标准见附件2)。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七条  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晋城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才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或护照)、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人才工程(计划)入选证书,或有关认定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主要荣誉、奖励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企业登记证书、证明领办创办企业的验资报告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人才认定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原件备查。用人单位、申请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受理。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其申请表中加具推荐意见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主管部门初步认定。其中,市级委办局所属企事业单位人员按隶属关系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县(市、区)级委办局所属企事业单位人员按隶属关系由其所在县(市、区)主管部门负责;非公经济单位人员由单位所在地或注册地县(市、区)人社局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初步认定。经认定达到相应层级水平的,由县(市、区)委人才办和县(市、区)人社局或主管部门加具推荐意见后,报市委人才办。各驻市单位或市属无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的申报材料直接报市委人才办。

   (三)综合评定。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人才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提出评价认定意见,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议。对于对我市引进的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申请评价认定人才所涉及的荣誉奖励、项目成果无法明确判定层次或分类目录中属于“相当于上述层次”人才认定等复杂疑难的评定情况,由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组织高层次人才认定委员会进行审评认定。

   (四)公示。会议通过后,对申请人拟认定层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颁证。公示无异议的,颁发《晋城市高层次人才证书》。

   (六)入库。经认定的人才及时纳入我市高层次人才信息库。

    第八条  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工作每年开展两次,每年5月、10月上旬启动;遇有急需人才、重大引进计划可及时认定。

第四章 跟踪管理

    第九条  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实行任期制,任期为5年。任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对于认定人才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在我市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市委人才办反馈,由市委人才办适时对高层次人才信息库进行调整。达到更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条件的,可重新申请评价认定。

    第十条  经评价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享受各项我市人才政策服务保障。

    第十一条  高层次人才实行年度考核制度,重点考核业绩贡献、创新成果、人才培养等内容。对离开晋城或不再与引进单位履行工作协议的,以及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取消晋城市人才评价认定资格,不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开展,考核结果报市委人才办。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任期已满人员再次申请参加人才评价认定时,以最近一个任期内及期满之后担任的职务、取得的业绩成果等为申报依据。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已评价认定资格:

   (一)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二)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高层次人才资格的;

   (三)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四)被处以刑事处罚,且在执行期内的;

   (五)其他取消评价认定资格的情形。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晋城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
      
          2.晋城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附件1

晋城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近期免冠彩照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民    族

出生地

国籍/籍贯

行政职务

从事专业

工作单位

在职状态

手    机

单位类别

经费形式

最高学历

所学专业

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

年 月

最高学位

所学专业

授予单位

授予时间

年  月

职    称

资格取得时间

年  月

(执)业资格(专业技术类)

职业资格(技能类)

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

□固定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无固定期限

□创业人员

是否缴纳社会保险

□是    □否

证件类别

证件号码

居住地址

电子邮箱

申请认定类别

□A类   □B类   □C类   □D类  □E

主要学习

工作经历

主要成果

荣誉称号

及业绩简介

本人承诺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单位意见

□申报材料已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

  □同意申报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审核部门

意    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市人社局

审批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市委人才工作

领导小组

审批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1.审核部门意见一栏中,中央,省属单位人才,由中央、省属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或单位公章;市属单位人才,按隶属关系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市直部门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县(市、区)、开发区属用人单位(含民营企业)人才,由县(市、区)、开发区组织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2.本表一式5份,用A4纸打印,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直主管部门或县(市、区)委人才办、用人单位、本人各一份。

    附件2

晋城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一、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

    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等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一般为member或fellow,统一翻译为“院士”);国家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国家杰出人才;美国国家科学奖章、美国国家技术创新奖章、法国全国科研中心科研奖章、英国皇家金质奖章、科普利奖章、图灵奖、菲尔兹奖、沃尔夫数学奖、阿贝尔奖、拉斯克奖、克拉福德奖、日本国际奖、京都奖、邵逸夫奖、普利兹克奖获得者;世界杰出女科学家成就奖;近5年担任过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二、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

    国家创新争先奖章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国医大师;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近5年担任过国内外重大科技项目的首席科学家、重大工程项目的首席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近5年担任过世界500强企业副董事长、副总裁、副总经理或总部直属一级子公司(大洲际区域部门)主要负责人;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三、省级领军人才(C类)

    国家青年项目入选者;国家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省“青年拔尖人才计划”入选者或其他省(市、区)同类计划相当于该层次的人选;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职业经理人);世界500强企业中担任中高级以上职务的各类管理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得者;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四、市级领军人才(D类)

    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等领域国家级、省级重要奖项获得者;省级学术带头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省技术能手;省级教学名师、名医(名老中医)、文化艺术名家、技能大师等人选;市大企业大集团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职业经理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五、高级人才(E类)

    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等领域市级重要奖项获得者;市级学术带头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市级教学名师、名医、文化艺术名家、技能大师等人选;“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经评审认定,确为我市急需紧缺、有真才实学、社会贡献较大、在某些方面具有特殊才能或特别贡献的实用型人才;晋城市规模以上企业获市级以上奖励的经营管理人才;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级人才。


责任编辑: 张娅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