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晋城市高层次人才奖励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0-22 16:26:00 信息来源: 晋城在线

字号:

打印

  关于印发《晋城市高层次人才奖励工作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开发区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现将《晋城市高层次人才奖励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晋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中共晋城市委组织部

  2018年10月16日

  晋城市高层次人才奖励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发展战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高层次人才聚集步伐,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吸引和鼓励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在晋城创新创业,促进晋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共晋城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市发〔2017〕23号)和中共晋城市委办公厅、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内生动力的意见(试行)》(晋市办发〔2018〕27号)有关精神,现就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办法,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高层次人才是指按照《晋城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评审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中共晋城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出台后,对全市新引进和新培养的高层次人才的奖励。

  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奖励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人才办”)牵头,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五条  高层次人才符合市级多部门性质相同的奖励政策的,按从新、从优、从高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第二章 申报对象

  第六条  申报对象包括机构、个人和自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用人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机构须为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并能够从事中高端人才中介服务的专业人力资源公司。

  (二)申报个人须为根据《晋城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被认定为A、B、C、D、E五类的;须已在我市到岗履职三年以上的;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自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用人单位须为在我市工商注册,具有良好信用记录的。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七条  高层次人才在我市入选国家的,奖励100万元;高层次人才在我市入选省“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的,奖励20万元;入选其他人才工程项目的,按国家或省奖励资金的50%予以配套。

  第八条  企业一年内全职引进博士研究生2名以上,或者全日制研究生5名以上,且签订5年以上用工协议的,给予法人代表一次性奖励5万元。企业自主申报或全职引进市级及以上重点人才工程人选的,给予法定代表人最高10万元奖励。

  第九条  引进国际国内一流创业团队,“一事一议”,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创业资助。3年内,按照纳税额给予纳税人等额奖励。

  第十条  依托高端猎头机构,开展高层次人才寻访和引进工作,每全职引进1名A、B、C类人才,分别给予中介组织最高50万、20万、10万元奖励。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十一条  申报实行逐级审核确认办法,具体流程如下:

  (一)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协商后确定申报对象。

  (二)申报对象填报申报材料(具体见附件1、2、3、4)。

  (三)用人单位核实申报材料。

  (四)各县(市、区)委人才办、市直各相关主管部门收件并复核汇总申报材料,填报《晋城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4)和申请奖励经费的报告,向市委人才办提出申请。

  (五)市委人才办对申报资格进行审核,提出奖励计划建议,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议定。

  (六)会议通过后,对拟奖励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委人才办按程序集中拨付。

  第五章 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市委人才办定期牵头组织对引进人才的业绩进行考核评估,掌握其业绩以及团队项目运作情况。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及时掌握引进人才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动态,不断优化他们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有关部门要做好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引进人才,尤其是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提供人性化、系统化、专业化的服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根据“引进一人(团队)奖励一人(机构)”的原则,一名入选人才只对应一个申报对象。合作引进人才的,须由用人单位和引进人才协商确定后,由起决定性作用的个人或机构进行申报。

  第十五条  个人或用人单位在申报和奖励政策运用、执行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当即取消申报资格,停止其所享受的奖励政策,并依法追回已发放的奖励资金,给予通报曝光,并纳入诚信黑名单,不再享受我市各类财政资金支持,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各县(市、区)和相关单位可结合实际,制定相应配套奖励办法。执行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委人才办反馈。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申请奖励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2.晋城市高层次人才奖励申请表

  3.晋城市人才引进单位及中介组织奖励申请表

  4.晋城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申报情况汇总表

  附件1

  申请奖励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包括《晋城市高层次人才奖励申请表》(附件2);

  2.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护照)和入选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不少于5年的聘用(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或所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晋城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5.用人单位或推介机构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6.引进人才与推介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7.向用人单位推介并成功引进入选人才的真实性过程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8.用人单位以猎头方式自行引进的,须提供与猎头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和向猎头机构支付猎头经费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均须申报单位审核并盖章,并在目录页盖章处标明“经核对,与原件相符”;原件备查。

  附件2

  晋城市高层次人才奖励申请表

  编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注:1.“编号”项由市委人才办填写;

  2.本表一式3份,市委人才办、用人单位、本人各持1份。

  附件3

  晋城市人才引进单位及中介组织奖励申请表

  编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注:1.“编号”项由市委人才办填写;

  2.本表一式2份,市委人才办、引才单位(中介组织)各持1份。

  附件4

  晋城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申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报表人:                联系电话:                申请人数:      人

 


责任编辑: 冯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