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中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办理流程
晋城市中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是为解决我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一项金融创新,发挥保险特有的增信融资功能,由中小微企业通过向保险公司购买贷款保证保险,从而获得银行贷款,再由财政资金向企业补贴保费,降低融资成本,共同促进我市中小微企业的快速发展。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申请中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的企业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在晋城市范围内,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11)》(国统字〔2011〕69号)规定中除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炼焦、煤制品制造、金融业、房地产业之外的中小微企业; 2.已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有一年以上连续经营记录; 3.原则上要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的划型标准; 4.产品(服务)有市场、有效益,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无逃避债务等不良信用记录或违法违规行为; 5.经办银行和保险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金额及用途 中小微企业单户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不低于一年。 贷款资金主要用于满足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合理的生产经营性资金需要,不得以任何方式将贷款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证券市场、期货市场、股本权益性投资及转借他人。 三、保费及补贴标准 保证保险贷款的保险标的为贷款本息,年保险费率为贷款本金的2%,该费用由财政负责补贴,在贷款发放后,由市金融办将保费补贴转入企业银行账户。 四、业务办理流程 1.中小微企业向银行提出保证保险贷款申请,附送相关材料,银行接到贷款申请后进行实质性审查; 2.贷款申请经银行同意后,中小微企业持同意发放贷款的书面证明,向保险公司购买贷款保证保险,保险公司再进行实质性审查。银行和保险公司也可根据审查需要,联合对中小微企业展开资信调查; 3.经保险公司同意后,出具《保险合同》,中小微企业持《保险合同》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银行据此发放贷款; 4.保险公司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同意承保的相关材料报送市金融办,市金融办在接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保费补贴直接转入企业的银行账户。 |
责任编辑: 冯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