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个人创业者创新创业贷款贴息细则
(一)贷款融资流程、贴息申报与审核 创业者个人、企业与银行直接对接办理贷款业务,形成融资合作,贷款到期归还后,属创业类的个人或企业可向市、县人社部门申请认定政策贴息。 贴息条件: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创业的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保。 对享受贴息人员取消外地户籍限制。 认定流程:市、县人社部门联系审计部门,审计贷款是否真正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由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二)贴息数额 经审核认定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个人或企业由市、县人社部门出具手续,市、县财政部门按属地管理给予贴息: 创业者个人30万元以内的贷款,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2个百分点给予贴息,小微企业300万元以内贷款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三)贷款周期、贴息年限 贷款期限一般为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
责任编辑: 冯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