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大学生创业就业支持政策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18-10-08 17:23:00 信息来源: 晋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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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城市大学生创业就业支持政策实施细则

 

  一、支持大学生创业就业,每年选择200个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每个5万元的创业资金扶持

  (一)入选条件: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

  1.项目需依法在我市工商、民政部门注册的合法企业及机构(含个体工商户),且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创业实体;

  2.创业项目持有人为近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有完备的创业实施计划;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二)名额分配:市直40个,城区30个,泽州30个,高平30个,阳城30个,陵川20,沁水20个,评选项目扶持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承担。

  (三)评选流程:由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每年在9月底前向市县人社部门申报,市县人社部门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实地查看、资料审核等方式进行论证评审评定,经公示无异议给予5万元资金扶持。

  二、对3年内项目运行良好,具有较好发展前景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再给予50万元的重点支持

  (一)入选条件:

  1.已获得过5万元大学生创业项目支持资金,并且满3年。

  2.带动就业10人以上,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3.项目发展前景良好,创业团队、项目运营、创新能力有进一步做大做强的动能。

  (二)名额分配:市直、各县(市、区)每年1至2名,评选项目扶持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承担。

  (三)评选流程:由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每年在9月底前向市县人社部门申报,市县人社部门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实地查看、资料审核等方式进行论证评审评定,经公示无异议给予50万元资金扶持。

  三、对于大学生创业的,对其入驻创业载体使用工位给予3年租金全额补贴,5人以上团队免费提供3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

  对于大学生创业入驻市创城领导组认定创业孵化基地的,由孵化基地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企业进行申请,市财政局对其给予全额补贴。


责任编辑: 冯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