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内生动力的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 2018-09-30 10:16:00 信息来源: 晋城在线

字号:

请打开微信扫一扫

打印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效激发社会创新潜能和创业活力,推动新时代美丽晋城高质量转型发展,按照市委七届四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的安排,结合晋城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持续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

    1.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新办科技型小微企业,由市、县政府所属的政策性担保机构提供符合政策规定的最高额度担保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申请“政银保”保证保险贷款,按照贷款本金的2%给予补贴。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个人30万元以内贷款,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2个百分点给予贴息,300万元以内贷款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符合《晋城市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互助补偿暂行办法》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优先提供50万元以下和100万元以下两种额度的信用贷款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2.支持大学生创业就业。每年选择200个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每个5万元的创业资金扶持;对3年内项目运行良好,具有较好发展前景的,再给予50万元的重点支持。对大学生创业的,对其入驻创业载体使用工位给予3年租金全额补贴,5人以上团队免费提供3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3.支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离岗创业。经本单位同意,组织部门批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可离岗创业,人事关系3年内保留在原单位,离岗期间级别不受影响。允许事业单位离岗人员回原单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其在企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期间的业绩,可作为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依据。(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

    4.支持返乡创业集聚发展。鼓励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各类人员返乡创业,对返乡人员在当地创办经济实体,且办理营业执照,稳定经营一年以上,带动5人就业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和1万元场地租金补贴。3年内每年给予纳税人纳税金额同额度的奖励。(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5.支持农村青年就业培训。全市范围内凡是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未就业的农村青年,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范围,实行免费农业技能培训全覆盖。在全市选择一批知名农业企业、合作社、农产品加工和物流园区等,为创新创业农民提供见习、实习和实训服务。(责任单位:市农委)

    6.支持企业引进创新人才。企业一年内全职引进博士研究生2名以上,或者硕士研究生5名以上,且签订5年以上用工协议的,给予法定代表人一次性奖励5万元。企业自主申报或全职引进市级及以上重点人才工程人选的,给予法定代表人最高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7.支持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对市内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通过山西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管理服务平台交易的科技成果并在市内转化,按其技术交易实际到账额(以转账凭证为依据),给予技术输出方5%的补助,单个科技成果最高补助100万元。对市内企业购买市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市内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交易实际支付额(以转账凭证为依据),给予5%的补助,单个科技成果最高补助100万元。

    对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在我市设立的股份制科技型企业,且高校、科研院所以技术入股且股权占比不低于30%的,按该企业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企业产品(技术)销量(营业额)等绩效情况,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构为高校、科研院所争取到企业横向科研经费的,按争取到科研经费的5%奖励中介服务机构;将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交易给企业的,按交易额的5%奖励中介服务机构;促成双方联合转化的,奖励中介服务机构5万元,重大转化项目将适当增加奖励,最高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8、用好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对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一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市国税局)

    二、打造充满生机活力的创新创业载体

    9.加快培育更具竞争力的研发平台。对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对军民融合新建的上述研发平台,补助上浮20%。支持企业建设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博士工作站,给予50万元、50万元、30万元建站支持。支持各县(市、区)建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所建立联合实验室或研发中心,对联合研发机构实施的科研项目给予研发经费支持。鼓励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通过申领科技创新券的方式购买创新服务、开展合作研发,年使用创新券在5万元(含5万元)以内的,按实际发生额给予补助;超过5万元的,除给予5万元外,另对超出部分按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0.全力引进大院大所大校大企。对整建制引进的国内外高等院校、国家级科研机构,给予不低于1亿元支持。对国内外知名大学和科研院所、世界500强企业等在晋城设立或共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晋城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总部或研发机构,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给予50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招商局)

    11.支持众创空间建设发展。依托行业骨干企业、科研机构、行业组织,大力建设开放式的众创空间,用3年时间建成示范性众创空间50家。每年选择3—5家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分别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的扶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分别给予200万元和50万元扶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12.积极培育“四众”平台。加快科技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广泛应用,推动各类创新要素资源集聚、开放、共享,实现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服务链的深度融合。积极实施创业梦想工程,为年轻创新创业者,构建低成本、便捷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积极培育研发创意、制造运维、知识内容和生活服务等众包平台,开辟集智创新、便捷创业、灵活就业新途径。打造社会公共、企业分享,公众互助等众扶平台。稳妥探索建设实物、股权、网络等形式的众筹平台,拓宽创新创业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三、加快集聚创新创业人才

    13.新兴产业人才。引进国际国内一流创业团队,“一事一议”,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创业资助。3年内,按照纳税数额给予纳税人等额奖励。

对我市自主申报入选国家“人才工程”、山西省“人才工程”及相当层次的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14.企业家人才。从2018年起,用3年时间,对全市所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36”行动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一轮高层次、系统化精准培训。加强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鼓励企业自主培养和外聘优秀职业经理人,根据从业年限和资历,按其在受聘企业所获年薪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全市每年评选10名对财政和就业贡献大的本土产业领军人才,每人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粮食局、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

    15.高技能人才。加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分别给予最高30万、20万、10万元一次性建设发展资金支持。推行新型学徒制,对获得企业首席技师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补贴,对新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分别一次性给予4000元、6000元补贴,并对获得高级技师技能等级的3年内每月给予1000元补贴。企业全职引进或培养本企业职工新获得“三晋技术能手”及以上称号的领军型高技能人才,给予企业最低10万元扶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16.专业技术人才。推进我市分层级、分类别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深化高等学校、中职学校和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推动高等院校自主评聘。在职称评审时,可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实行单独评审。对业绩突出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可允许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对获得“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省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在申报评聘职称时,可不受单位岗位设置数量限制。实施名医、名师引进计划,对新培养、引进的省级以上名医、名师,给予用人单位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财政局)

    17.国际化人才。支持外籍人才在晋城创新创业,外籍人才申报市级创新创业项目,可享受国内人才同等政策待遇。(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招商局)

    四、健全完善创新创业的保障机制

    18.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双创”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定期听取相关部门的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

    19.加强政策协调。组织、经信、科技、人社、金融和中小企业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在本意见出台1个月内,及时制定相应实施细则,明确各项支持奖励政策的具体操作办法和各项扶持奖励资金的市县承担比例,不折不扣抓好政策落地。(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20.加大考核力度。加快建立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关普惠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查督导机制,建立和完善政策执行评估体系和通报制度,全力打通决策部署的“最先一公里”和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对各级各部门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问责。(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

    21.营造舆论氛围。大力培育创新创业文化,积极弘扬创新创业精神。建立市、县联动宣传机制,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不断提升政策的影响力,在全社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我市此前出台的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责任编辑: 王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