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发布时间: 2018-03-31 10:17:16 信息来源: 晋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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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31日晋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晋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范丽霞所作的《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予以批准。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在中共晋城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两会”精神和市委七届四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紧紧围绕“先行区”“领跑者”“桥头堡”三大目标,遵循宪法法律规定,扎实履行立法、监督、决定、任免各项职责,做好代表工作,加强自身建设,全面提高人大工作水平,为开创新时代美丽晋城高质量转型发展新局面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责任编辑: 时东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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