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提高失业人员冬季取暖补贴标准

发布时间: 2017-11-14 17:11:51 信息来源: 晋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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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维护就业局势总体稳定。近日,市人社局下发《关于做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取暖补贴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按照通知精神,今年我市失业人员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48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672元,发放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共计4个月(当年11月和次年3月取暖期各半个月),在取暖期内与失业保险金按月一起发放。同时,要求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审核、做好工作,尽快按新标准为在冬季取暖期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做到不漏一人,不欠一分。(供稿: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 茹妮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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