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出台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24-07-10 08:44:47 信息来源: 晋城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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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沁水县出台《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化服务市场,集中连片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化农业生产方式,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

据介绍,沁水县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重点聚焦小麦、玉米、谷子等主要农产品生产薄弱环节,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以及特色经济作物生产社会化服务;积极探索发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特色经济作物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财政支持方式,为拓宽服务领域、扩大服务覆盖面积积累经验。2024年,中央财政安排该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补助资金589万元,完成托管服务面积8.844万亩以上。

《方案》指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补助环节将按照“围绕主导产业、突出重点环节、扩大覆盖范围、集中连片推进”原则,因地制宜选择农业生产关键且薄弱,单个农户做不了、做不好、不愿做的环节进行支持(已享受相同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市场机制运作基本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单一服务环节,逐步退出或降低补助标准。补助对象为具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服务类农业企业等从事农业生产托管的服务组织。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资金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额不超过100元,对丘陵山区、脱贫地区,原则上财政补助资金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额不超过130元,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可以补助服务主体,也可以补助农户,其中农户占比不低于80%,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安排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应合理确定每年享受试点任务补助的资金总量上限,防止政策垒大户。同时,充分尊重小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积极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发挥作用,组织推进小农户通过合作和联合实现耕地集中连片,统一开展农业生产托管,统一接受耕、种、防、收等生产服务,发展服务规模经营。补助方式将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承担试点任务的服务组织按环节兑付补助资金。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方案》指出,试点工作实施流程为确定试点范围和服务组织、签订服务合同、提供作业服务、开展监督实施和检查验收。其中检查验收包括主体自验、县级验收。县级验收由县农经中心组织县、乡、村验收组对实施村进行验收,抽查农户比例不低于作业户数的5%,且每村不少于5户,其中作业量大的必查、有举报线索或疑问的必查。

为扎实推进农业生产托管试点工作,沁水县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农经、财政、发改、审计、农业农村、水务、农机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试点乡(镇)领导为成员的领导组,加强资金监管,对挤占、截留、挪用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非服务性环节,不得将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纳入补助范围。两家及以上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据了解,近年来,沁水县大力发展各种形式的农业规模化经营,推进农业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促进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的同步增长。截至目前,全县12个乡(镇),182个行政村,6.53万户农户,累计有耕地面积50.381万亩,户均耕地面积7.7亩。全县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1013个,家庭农场216个,为农业社会化服务全面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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