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准备中:分期分批,错峰返校

发布时间: 2020-02-21 21:29:00 信息来源: 晋城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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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学段、分年级、分班级、分期、分批有序、错峰返校
  
  2月21日,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延期开学及开学后全面准备工作的指导意见》。
  
  健全疫情防控体系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县(市、区)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市教育局的指导下,成立由一把手负责的本县(市、区)教育系统疫情防控与返校工作领导组、工作班子并制定工作预案,根据市教育局和县(市、区)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落实各项具体政策举措,督促检查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措施,确保师生返校工作顺利推进。
  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领导和工作机构,成立防控疫情返校开学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学校返校前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查督办。
  要切实落实返校工作主体责任。实行学校党政一把手任组长的组长负责制,学校书记、校长(园长)为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工作责任人。有多校区办学的学校,每个校区必须指定工作责任人。
  要建立职责明确的协调联动机制。由学校综合协调部门牵头,学生、政教、教务、后勤、卫生室、少先队部、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组成,抽调精干人员负责返校期间的管理协调组织,明确职责分工,责任到岗、任务到人。
  要按照“一校一案”要求,结合上级部门的要求和本校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本校师生返校工作预案,并制定和完善学校防控工作“两案八制度”,包括:开学准备工作方案,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师生晨检午检制度,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休复课制度,师生健康管理制度,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传染病防控的健康教育制度,通风消毒制度等。
  
  加强宣传教育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利用多种形式组织防治疫情以及其他传染病科普宣传和法制教育,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法律意识、公共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改变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陋习,勤洗手、勤通风,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中小学校、幼儿园要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等形式,向家长讲解预防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知识和学校、幼儿园防控的工作要求,以取得家长的配合和支持。 
  各级各类学校要采取适当方式,保证学生每天的体育锻炼,增强学生体质。学校要组织教师开展预防疾病、健康保健的活动。
  开学第一周,学校要对学生进行一次集中疫情防控知识教育,组织一次集体心理辅导,并持续深入开展健康教育、营养教育和安全教育。充分利用学校广播站、校园网、宣传栏、黑板报、班级微信群等各种宣传阵地,进行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使学生了解全市及教育系统防控疫情工作的形势,了解市委、市政府和市县教育部门、学校采取的各项措施和工作效果,引导师生员工正确认识疫情,消除不必要的紧张和恐惧心理。
  
  改善卫生条件
  1、加强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食堂、学生宿舍、礼堂、建筑工地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和校园公共设施及公共用具的消毒,搞好校园环境卫生,消灭卫生死角。各级各类学校要设置师生洗手处并配备洗手液,中小学供学生洗手的水龙头要有足够数量。
  2、各级各类学校都要组织师生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校内有家属区的学校要在社区的领导下督促居民清洁室内外环境卫生,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3、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校卫生室(校医室)的建设,发挥其在常见病防治和学生健康检测中的作用。
  4、各级各类学校的卫生室(校医室),要进一步改善卫生工作条件,配备和补充必要设备。要开辟相对独立的隔离留观发热病人或疑似病例的房间,在显著位置设置接待发热患者的显著标志。
  配备专(兼)职校医的学校,要完善内部规范和操作流程,专(兼)职校医应经过必要的专业培训后上岗,要按照消毒隔离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自身防护工作,防止交叉感染。
  未配备专(兼)职校医的学校,要与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医疗机构加强沟通,聘请校外专业医务人员取得专业技术支持,到校指导并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做好开学准备
  1、返校人员筛查
  各学校要指导师生坚持每天做好居家观察,确保开学时师生居家观察不少于14天。返校的教职员工、学生要填写健康卡,内容至少包括:自身身体健康状况、家庭成员身体健康状况、假期期间是否曾前往疫情高发地区、是否接触过疫情防控重点地区高危人员等情况。
  各学校要建立教职员工和学生假期行踪与健康监测机制,全覆盖、无遗漏、精准摸清底数并建档登记,做到一个不少、一个不漏。责任教师要保持与学生的联系,掌握学生假期流向和健康状况,及时介入有武汉市或其他疫情高发地区旅居史或可疑暴露史的学生的管理。学校要摸清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教职员工、学生数量及其在各年级、班级的分布,返校前14天的健康状况。
  各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要做好开学前的健康监测。如出现可疑症状(如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轻度纳差、乏力、精神稍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心慌、结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应主动报告或由学生监护人报告学校或社区,并及时就医。安排好人员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解除医学观察后方可返校。决不允许带病返校或未解除医学观察人员上学或上班。妥善安排因疫情误课学生的补课或网络教学工作。
  2、完善硬件物资
  设置师生洗手处并配备足够的洗手液或肥皂,增加中小学供学生洗手的水龙头的数量;对卫生室布局、设施与条件进行调整,备足疫情防控所需的消毒物品、洗涤用品、口罩、红外体温测量仪、医用防护服等物资,增强防控能力;各学校必须设立具有独立功能的临时隔离观察场所,寄宿制学校宿舍要安排一定数量的寝室作为临时隔离观察场所。
  3、加强卫生管理
  开学前对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食堂、学生宿舍、礼堂、建筑工地等人群聚集场所进行全面卫生消毒与隐患排查,搞好校园环境卫生,消灭卫生死角。
  4、加强业务培训
  开学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组织全体教职员工参加山西省教育厅举办的全省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线上培训,并邀请专业人员对校医和教职员工进行防控疫情的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要认真落实《学校卫生技术人员工作职责》,稳定校医队伍,提高校医业务能力,更好发挥校医的作用。
  
  分批组织开学
  各学校要坚决执行“三个不得”:
  疫情高危期未过、未确定开学时间之前,不得开学;
  防控物资准备不到位,不得开学;
  应急处置预案、相关设施条件准备不到位,不得开学。
  按照“一校一策”的原则,认真制定开学预案,精心做好开学前各项准备工作。
  1、教职员工返校
  即日起,各学校校领导和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要全部到岗,学校教职工全部回到学校所在地,仍在湖北省等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教职员工暂不返回学校所在地,何时返校按照教师所在省当地的疫情防控工作安排执行。在外地的教职员工返晋后,要居家隔离观察14天。学校可视情况安排教职工实行“在家备课、到校讲课”的弹性工作制。
  2、学生返校
  各学校做好校内分学段、分年级、分班级、分期、分批有序错峰返校方案;实行各年级错时上下学(每个年级相隔20分钟),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实施小班化教学。未经批准,学生一律不准提前返校。学校要逐个通知目前仍在湖北省等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师生暂不返校,并做好心理辅导和健康管理等工作。
  校外培训机构应在中小学全面开学后(疫情完全解除后)方可开展线下培训服务。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会同审批、市场监管、人社、民政等部门将相关防控要求及时传达到各校外培训机构,并做好监督工作。要加大力度严肃查处擅自开展线下培训的违规行为,必要时撤销办学许可证,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决不姑息。
  
  落实防控措施
  1、实施健康监测
  各学校要告知每位师生到校前在家完成晨检,无症状者方可返校,凡体温高于37.2摄氏度的不得出门,自行居家留观或就医;各学校实行每天早晨、中午入校期间,对师生员工测量体温,体温正常的入班学习;体温高于37.2℃的,有家长接送的,进行劝返、嘱及时就医;无家长接送的,学生立即佩戴口罩并转移至隔离观察区等候,及时联系医疗机构送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并登记、报告。对暂停上学或上班、在家休养的人员,学校要保持与他们联系。
  在教室、食堂、宿舍、图书馆、会议室等人群密集场所设置红外体温探测器,测量体温后入内。
  在校外参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的学生,要由带队教师负责进行体温测量,并按日报告学校。对体温异常(体温超过37.2℃)的人员,要在实习单位的配合下及时联系医疗机构送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对暂停实习、在家休养的人员,学校要保持与他们的联系。
  校内建筑工地、餐厅要设立专职卫生负责人,负责对各类人员的体温监测。对体温异常(体温超过37.2℃)的人员,及时联系医疗机构送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并登记、报告。
  2、定期清洁消毒
  各学校要全面做好校园、教室、宿舍、工作场所、场馆及各功能室、设施设备等的清洁,对物体表面和室内空气等进行消毒,垃圾日产日清,保持干净、整洁的校园环境。农村学校和寄宿制学校每天要做好教室、宿舍、食堂、餐厅、饮用水、厕所等重点场所的卫生清理、通风消毒等工作,保持室内空气流通、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公共上课场所要求一批学生进去消毒一次。每次通风时间不少于30分钟,每天至少3次,保持空气流通、新鲜。
  3、严格课堂管理
  疫情未解除前,各级各类学校集中上课时应全员佩戴口罩。倡导和鼓励教职员工、学生适量开展体育锻炼和户外运动,增强体质,提高防病能力。
  4、禁止大型活动
  疫情未解除前,停止各类课外集体活动,学生体育锻炼活动应分散、就地进行。禁止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组织的开学典礼、考试测试等聚集性、大型集体活动,停止本市教育系统人员到外省市参加交流、讲学、参观、学习活动,全市教育系统停止对外接待工作。
  5、强化交通管理
  配备和使用校车的学校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和手续,对校车按时消毒,及时检查;乘坐私家车上下学的师生要及时对车辆进行消毒;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全程佩戴医用口罩,做好防护。
  6、强化食堂管理
  寄宿制学校和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要全力做好食堂的卫生、定时通风和消毒工作,食堂采购人员、送货人员和查验人员在工作期间做好个人防护。严格落实食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做好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和晨检、午检工作。食堂进货严格落实索证索票,不得使用来源不明的家禽家畜,严禁采购食用野生动物。要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加强自备水源的防护,做好供水设备的清洁、消毒工作,通过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提供的学生生活饮用水,开学前必须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加强对集体配餐单位监控管理,尤其督促落实送餐到校人员的健康管理和个人卫生防护。
  学生和教工食堂延长开放时间,实行分时段错峰就餐,保证集体就餐时人员间隔1米的安全距离。倡导和鼓励学生自备餐具、独立就餐,不与他人结伙、聚集就餐。
  7、强化宿舍管理
  学校宿舍楼道、卫生间等公共区域,每日夜间使用完毕后,应进行喷洒消毒;宿舍寝室设立健康观察与报病制度,做好通风、消毒和卫生整洁,高中学校建立舍长负责室友健康观察与报病制度,寄宿制中小学建立生活教师负责学生健康观察与报病制度。有条件的学校可实行两人间、四人间。

 

  妥善应急处置
  如开学后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应第一时间按照要求向属地卫健、疾控等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在属地卫健、疾控等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报告
  学校要指定专人在1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本校出现的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在病例诊断改变(包括疑似病例转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排除)、病人治愈出院或死亡时,应及时上报有关变更信息。对于离校的患者或密切接触者,学校应与其保持联系,密切注意追踪管理情况。
  2、隔离观察
  发现临床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的学校、幼儿园,对与患者有密切接触的人员要采取隔离观察措施。在家进行医学观察的,学校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并保持与学生的联系,了解其健康情况。住校学生在学校的安排下一律在校内隔离进行医学观察。需要对宿舍楼实行隔离措施由所在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布公告、组织实施,学校配合。
  在校外参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的学生,我市院校单位防疫负责人要每日与学生联系,随时掌握情况。如实习单位发现疫情,就地实行隔离观察。院校要及时通知家长,并保持与学生的联系,了解其健康状况。
  院校内家属区出现疫情后,院校要在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对家属区采取隔离措施。
  学校要对在校内进行隔离观察的师生员工的生活做出妥善的安排。
  3、调整教学
  发现1例疑似病例,可对疑似病人所在班级及其密切接触者暂停集中上课,并与学生家长配合,做好学生在家医学观察工作及线上辅导。凡做出上述决定的院校、幼儿园应报告市教育局或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按单位管辖权报告,下同)。
  发现1例确诊病例,院校、幼儿园报请市教育局或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对该班级及其密切接触者实行停课;如需全校停课,院校、幼儿园报请所在市教育局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在校外参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的学生,如实习单位未发现疫情,可按原计划完成实习任务(具体执行《山西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实习实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教办函〔2020〕5号)文件)。
 
  早发现、早报告
  早隔离、早治疗
  严防疫情输入校园
  严防发生校园聚集性疫情
  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安全稳定

责任编辑: 武建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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