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十条措施激励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医护人员

发布时间: 2020-02-18 14:40:00 信息来源: 晋城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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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有关决策部署,2月5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委组织部联合出台十条举措,从工作待遇、人才引进、表彰奖励、职称评聘、人文关怀等方面,进一步激励引导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医护人员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落实临时性工作补助政策。对于我市参加疫情防控的医疗医护专家人才,按规定给予工作补助;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冠肺炎的医疗医护专家人才,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开通医护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医疗卫生机构需要紧急补充疫情防控医护人员的,可适当简化招聘程序,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采取网上面试、考察等方式直接聘用,相关招聘手续可在疫情过后补办;为应对疫情防控引进的从事传染、呼吸、重症监护、放射等专业技术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优先纳入医疗卫生人才引进计划。
    加大防控一线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在“市委联系专家”调整补充时,增加医护人员名额和比例,及时把在疫情防控一线作出突出贡献、医德高尚、医术精湛的医护人才纳入“市委联系专家”,并作为山西省“三晋英才”支持计划重点推荐人选。
    实行职称评聘特殊机制。对直接参与一线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并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优先推荐评审;所在单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没有空缺的,可按规定使用统筹岗位、特设岗位予以聘用。
    支持开展校企地科研攻关。支持我市范围内医院、生物医药企业与高校院所专家人才开展联合攻关,对在研发诊疗药物、创新疫情防控技术、研发生产医疗器械耗材及完善治疗方案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社会效益的人才(团队),可纳入“一事一议”范围给予特殊奖励。
    落实党委联系服务专家人才制度。各级党组织要关心关爱参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的专家人才,加强对疫情防控一线专家人才的心理辅导和情绪疏导,及时为专家人才提供心理健康服务;采取电话、微信等方式与一线专家人才保持常态化联系,对专家人才反映的困难和需求,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对专家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向当地疫情应对处置领导小组反馈。
    建立家庭服务专员制度。建立直接参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专家人才家庭信息台账,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会同上述人员居住地基层党组织,为每户落实一名服务专员,帮助解决老人子女照料、生活用品代购、生活费用代缴等问题,解决疫情防控一线专家人才特别是参与支援湖北医疗队医护人员的后顾之忧。
    开展补休假和集中疗养。对因参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未能按时休假的人员,在疫情防控阻击战全面胜利后,由各单位适时安排调休;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给予相应补休;将作出突出贡献的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专家人才,纳入市级高层次人才集中休假疗养对象,适时组织休假疗养。
    加大先进典型宣传力度。注重挖掘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宣传医护专家人才防控疫情的先进事迹;在评先评优评模中,注重将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才作为优先推荐对象。
    加强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注重在疫情防控一线考察识别人才,从疫情防控先进模范中发现和推荐担当作为的优秀干部,对关键时刻冲得上、顶得住、敢担当、勇作为的优秀医护专家人才,优先提拔使用,倡树鲜明导向。(记者  王震

责任编辑: 武建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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