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晋城疫情防控10项举措

发布时间: 2020-01-27 08:29:00 信息来源: 健康晋城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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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维护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落实省委省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我市传播扩散,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晋城实际,从2020年1月27日起,实施以下措施:

  一、2020年1月10日后,凡去过武汉或途经武汉及湖北其它疫区返回晋城的人员,以及与此类人群有过密切接触的人员,必须主动到居住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进行健康申报和体温检测,做好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戴好口罩,就近到发热门诊诊治。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实行三级联动,逐户摸排处置。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建立防控机制,自觉先行排查,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当地卫健部门。

  二、对火车站、汽车客运站、高速路口等交通场所实施集中检疫查验,特别是对疫区和外地进出人员要逐一体检,做到早筛查、早发现、早处置。各县(市、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派驻防疫人员开展体温检测。公安、交通等部门以及高速公路管理、高速交警等单位要密切做好配合。城际公交和县域之间公交一律暂停,市内公交减少班次和密度,所有乘客必须戴口罩上车。

  三、一律停止集市、集会,以及其他公众聚集性活动。全市各级图书馆、博物馆、群艺馆等公共文化场馆和旅游景区(点)暂停对外开放。全市培训机构一律停止开展线下服务。影院、KTV、网吧、棋牌等场所,一律全面停止营业。严禁上规模的婚丧宴席。

  四、活禽市场一律关闭,农产品市场、农村集市和城镇集贸市场的活禽交易区和现场宰杀点一律关闭,禁止进行野生动物交易。饭店、宾馆、商场等营业场所要加大消毒灭菌力度,对设备设施进行清洗消毒,保障通排风设备正常运转。

  五、加大监管打击力度,对造谣传谣、恶意抢购、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不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坚决维护节日市场秩序。

  六、认真做好病毒感染患者的救治准备工作,加强定点救治医疗机构的设施设备检查、医疗专家和医护人员的培训,做好医疗救治药品和防疫防护物资储备,确保一旦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第一时间能够迅速开展救治。落实医疗救助制度,对于疑似、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市、县两级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七、加强疫情防护知识和有关政策措施宣传解读,不断提高群众预防意识和预防能力。宣传、公安、网信部门要认真做好舆论引导及舆情监控工作,杜绝不实消息传播。

  八、严格疫情病例报告程序。任何单位发布报告涉及疫情防控的所有信息,必须报经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把关后,再逐级上报。

  九、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亲自上手,靠前指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严格执行疫情应急值守制度,并将各级领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纳入13710督办平台,对涉及缓报、瞒报、漏报疫情以及落实防控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十、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广大市民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尽量减少出行,不参加集聚性活动,出入公共场所时必须佩戴口罩,对不听劝阻的人员依法进行处置。

 

  

  

 

晋城市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6日


责任编辑: 张娅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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