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晋城市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0-01-16 16:39:00 信息来源: 晋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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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政府印发了《晋城市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将《工作方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问题整改,以最大决心压减过剩焦化产能,以整改促发展,以整改促转型,根据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我省出台了《山西省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以生态环境保护倒逼产业转型,以升级改造推动能源革命,科学高效做好压减焦化行业过剩产能工作,实现我市焦化行业“绿色、智能、高端”发展。根据《山西省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晋政办发〔2019〕66号)和《关于做好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有关工作的通知》(晋工信化工字〔2019〕16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工作方案》。

  二、重点内容说明

  我市《工作方案》由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压减对象、重点任务、具体措施、组织保障七部分内容组成。

  重点任务:

  根据全省压减产能分解任务,我市焦化行业压减产能任务为40万吨。通过科学分解省政府下达的40万吨焦化压减产能任务,确定山西明源集团沁泽焦化有限公司压减产能13万吨,山西兴高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压减产能27万吨,2020年年底前完成压减任务。

  具体措施:

  (1)市政府主管部门会同县(市、区)主管部门与企业签订压减产能目标责任书,确保压减产能目标任务落实。

  (2)按照各企业压减任务,由县(市、区)主管部门组织各企业聘请专家制定拆除方案,并对压减产能相对应的焦炉炉体进行安全拆除,2020年年底前完成。

  (3)压减产能后,依托焦化企业提供热源保障带来的民生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做好统筹安排,及早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制定并落实有关焦化企业剩余焦炉供热调整方案,确保安全生产,保障群众安全温暖度冬。

  (4)压减产能后的焦化企业要按照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对产能及相关情况进行重新登记备案。

  (5)对压减企业的压减产能予以补偿。根据《山西省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中规定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供稿:晋城市工信局)


责任编辑: 常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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