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消费警示:健身房办卡消费有风险

发布时间: 2019-12-09 16:25:00 信息来源: 晋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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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12315行政执法体系数据库分析,2019年共接到消费者有关健身房消费的投诉200多件,涉及多家健身俱乐部。   

  情景一:两年前消费者郭先生在某健身会所办理了2000元的健身卡,但因后来工作调动原因,一直未去健身房开卡健身,回来后又去健身会所了解情况,被告知健身卡已过期,不能享受健身服务了。    

  情景二:某健身会所举办全民免费健身活动,参与活动需交纳押金800元,在六个月内到健身房消费满77次可退押金,不满则不退,活动到期后,该健身会所因经营困难难以返还押金。   

  情景三:消费者在某健身会所还未开始正式营业时,以低价办理了健身卡,但该健身会所以一直在装修为由未开门营业,消费者无法享受健身服务。    

  健身卡之类的预付服务,一般都是购买得越多越便宜,但也要承担相应的“跑路”风险;很多消费者在预付费之后,可能由于各种原因需要退卡或退费;健身房提供服务时,也常存在热水供应不足、器械损坏等与商家承诺不一致等问题。

  消费警示:12315中心在此提醒消费者:一是办理健身卡,要与商家签订消费合同,在合同中将商家承诺的条件、设施文字化,同时约定退费条件,或者通过某种方式——如录音或聊天记录等保留证据,以便在后续履行情况和承诺不一致时,通过证据进行维权;二是尽量选择实力较强的商家,并且尽可能选择金额不是太高、且在相对较短时间内就能消费完的金额去充值;三是免费健身服务基本不存在,消费者不要心存幻想,实实在在的消费更踏实。(供稿: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 张娅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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