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晋城市村庄规划建设条例》和《晋城市城市绿化条例》

发布时间: 2019-12-06 17:40:00 信息来源: 晋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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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晋城市村庄规划建设条例》和《晋城市城市绿化条例》

  12月6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新闻办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即将颁布的《晋城市村庄规划建设条例》和《晋城市城市绿化条例》向省市新闻媒体进行宣读发布和解读。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斌胜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就落实两个《条例》的要求措施进行发布。

  《晋城市村庄规划建设条例》和《晋城市城市绿化条例》作为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重要立法项目,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在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协同各相关政府组成部门,本着认真负责、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在大量调研、修改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后,又分别组织了征求意见和论证工作,在8月底召开的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两部《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两部《条例》均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晋城市村庄规划建设条例》和《晋城市城市绿化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中确定的正式立法项目。《晋城市村庄规划建设条例》着眼规范我市村庄规划建设,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立法层面的引领推动作用和制度化成果将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晋城市城市绿化条例》着眼促进城市绿化事业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宜居城市,关注的是群众的环境权益,突显的是“生态立市”的目标要求,将为美丽晋城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

  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两部《条例》对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和长远影响,切实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迅速在全市形成学习宣传《条例》的高潮,进一步团结和动员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身法治晋城建设和新时代美丽晋城高质量转型发展的伟大实践。要准确理解《条例》内容,共同努力维护法治权威,切实保障两部《条例》得到有效贯彻实施,为建设法治晋城,助力新时代美丽晋城高质量转型发展,实现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撰稿:张培)


责任编辑: 窦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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