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海滨:正确把握纪法界限 激励干部干事创业

发布时间: 2019-05-05 11:33:00 信息来源: 太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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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 白海滨

  全省“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期间,市纪委监委出台《关于正确把握改革创新中的纪法界限、激励干部奋发有为的意见》,释放出“为担当的干部担当、为负责的干部负责、为英雄的干部论英雄”的强烈信号,为干事创业者吃了一颗“定心丸”,打了一剂“强心针”,让敢扛事、想干事的干部能够放下包袱、轻装上阵,树立了鲜明的干事创业导向。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出口,我们在审理工作中要深刻领会《意见》精神,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意见》取得实效。

  正确把握纪法界限,为创业干事的干部负责担当。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正确把握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与违纪违法的界限,推动发展中的无意过失与明知故犯的界限。对政策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符合中央、省委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经过民主决策程序,属于改革创新大胆开展探索性试验中因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的,可以不予追究当事人责任。确实涉及违纪违法问题的,根据不同情况,充分运用四种形态精准处理,能予以组织处理的就组织处理,可以从轻、减轻处置的就从轻、减轻处置。

  创造良好政治生态,给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敲响警钟。在广大党员干部积极改革创新、奋发有为的大好形势和难得局面下,少数党员干部却出现思想上的迷茫,陷入“为官不为”的“泥潭”。因此,我们在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履职尽责的同时,也要激浊扬清。对作风不严不实导致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给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敲响警钟,从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不搞纪律“松绑”。在保护干部创业干事积极性的同时,我们也要严格依纪依法审理案件,防止拿关爱激励当“挡箭牌”,搞纪律“松绑”。对借改革创新之名,搞利益交换,假公济私涉及到的违纪违法问题,严肃处理;对其中屡教不改、一犯再犯,符合从重、加重处理情形的,从重或加重处理处分。


责任编辑: 张娅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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