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向65岁以上城乡居民增发基础养老金

发布时间: 2019-01-30 15:08:00 信息来源: 晋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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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晋人社[2018]99号)要求,经报请市政府批准,按照“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原则,我市从2019年开始,对全市65岁及以上城乡参保老年人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5元,其补助资金除享受西部政策县由省级财政负担外,其他县的补助资金由省与市县财政共同承担。至此,我市65岁及以上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平均发放水平最少将达到每人每月123元,部分财力状况较好的县区将达到每人每月143元。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总体待遇处于全省前列。(供稿:晋城市财政局 孔曙晓)


责任编辑: 茹妮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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