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19-01-02 10:15:00 信息来源: 太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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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晋城市委 晋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决定

  (2018年12月17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着力破解我市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问题,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作如下决定。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晋城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市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和协调解决民营企业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形成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合力。

  二、明确责任分工

  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拿出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逐项明确牵头领导和负责人,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确保“30条”在我市落地落实。

  制定隐性障碍清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由市司法局、市政务大厅牵头负责;择优选择并公布一批市场前景好的项目开展社会资本投资示范,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公开发布国有企业混改合作项目名单,制定首购首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或创新产品财政补贴配套政策,由市经信(国资)委牵头负责;定期梳理在招商引资、拆迁补偿、政府工程款项结算、PPP项目等方面的承诺事项,由市财政局、市招商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确定并公布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名单,由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研究降低水气暖等价格,推进煤层气用户改“转供”为“直供”,降低民营企业运行成本,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加快省定“3545”专项改革在市县政务大厅落地,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覆盖,率先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由市编办、市政务大厅、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支持民营企业争创质量品牌奖励政策和开展标准化建设的经费补助政策,由市质监局牵头负责;制定支持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扶持融资担保机构建设的配套政策,筹资组建政策性纾困救助基金,成立企业债务清理工作小组,筹资为民营企业提供“接续还贷”服务,建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开展“银税互动”,推动“银政企保”合作,由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民营经济管理局牵头负责;制定实施民营企业“236”行动计划,培育“小升规”,扶持“专精特新”企业,引导民营企业上档升级,推进股份制改造,建设“创新创业”基地,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组织民营企业人才培训等,由市民营经济管理局牵头负责;建立领导干部与民营企业联系制度、政企沟通协调会制度和民营企业直通车制度,制定支持民营企业开展技能培训政策和职称问题相关政策,制定奖励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百强民营企业的配套政策,由市委统战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牵头负责;系统梳理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优惠政策,依法履行承诺,由市民营经济管理局牵头负责。

  三、营造舆论氛围

  充分利用太行日报、晋城广播电视台、晋城在线等主流媒体和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大力宣传中央、省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具体举措。进一步提高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政策获得感,增强民营企业发展的信心和决心,在全市掀起民营企业再创业的高潮。

  每年选择一批优秀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大张旗鼓宣传报道其突出贡献和先进事迹,在全社会广泛营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的浓厚氛围,让优秀的民营企业家在社会上更有尊严,干事创业更有激情。

  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按照职责分工,带头扛起抓政策落实的政治责任,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和行动方案的制定,并陆续在媒体发布,接受全社会监督,按照时间节点和文件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四、严格督查考核

  市考核办要将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各项政策,以及民营经济发展有关重要指标纳入对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形成推动全市民营经济大发展的合力。

  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门要认真开展政策落实工作督查,强化跟踪问效和考核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委托社会组织对重要政策执行效果开展第三方独立评估。

  市纪委监委要加大监督问责力度,着力破除贯彻落实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纠正和查处执行政策简单化、搞“一刀切”、戴着有色眼镜落实政策等行为。要督促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单位的直接责任,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破坏晋城发展环境的人和事零容忍,推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各项政策在我市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责任编辑: 张娅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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