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

发布时间: 2018-08-31 09:44:00 信息来源: 晋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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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 

    8月30日至31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范丽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孔庆鹏、廖军、张斌胜、郭治琛、冯裕民、李翠叶,秘书长王学琦参加会议。副市长王宏微、市法检两院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市政府关于主城区教育资源配置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8年上半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7年市本级财政决算和2018年上半年全市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7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审议了市人大财经委关于2017年市本级财政决算审查结果的报告;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8年晋城市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听取、审议了市人大财经委关于2018年晋城市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初步审查情况的报告;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7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通过了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8年晋城市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听取、审议了市人大法制委关于《晋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通过了《晋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听取、审议了市人大法制委关于《晋城市太行古堡群保护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通过了《晋城市太行古堡群保护条例(草案)》;听取、审议并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范丽霞在讲话中指出,要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统一思想,把握历史机遇,坚持问题导向,鼓足干劲狠抓落实,全面推进新时代美丽晋城高质量转型发展;要持之以恒抓教育,把教育事业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着力破解制约教育均衡发展的难题,夯实晋城未来发展的基石;要抓好法规的制定宣传和贯彻实施,将法规宣传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活动”结合起来,创新方式,加大力度,相关执法部门要严格依法办事,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法规施行的执法检查,促进法规深入人民群众,为法规有效正确施行奠定基础,为各项事业健康发展营造有序的法治环境。(撰稿:张培) 

 

 

责任编辑: 张娅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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