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心理援助

发布时间: 2016-03-18 10:38:18 信息来源: 晋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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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案未成年人心理健康保护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为确保涉案未成年人心理援助工作落实,市检察院专门联合晋城市技师学院程老师心理工作室,制定了《关于在涉案未成年人心理援助中加强协作的意见》,要求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中,推进符合未成年人心理特征的援助工作机制。

    《意见》中心理援助适用的对象,包括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被害人三大主体。按照《意见》要求,检察人员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发现涉案未成年人存在认知偏差、情绪失控、意志行为等障碍以及情感问题等心理问题,需要进行心理辅导时,应向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送达《涉案未成年人申请心理援助告知书》,并告知其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心理援助。收到书面申请3日内,检察人员须向程老师心理工作室送达《涉案未成年人心理援助通知书》,并载明涉案未成年人的基本信息及存在心理问题的主要表现。此外,若涉案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正当理由时,还可要求更换心理咨询师。所有参与心理援助的人员,均须对案情等情况严格保密。

    目前市检察院已有9名从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检察人员取得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2015年9月启动了由上海市检察院、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联合研发的“涉罪未成年人心理测评与风险控制系统”,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正在用专业化机制来保障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深入开展。(撰稿:徐晓慧)


责任编辑: 姜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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