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为杯“光影太行·魅力晋城”城市摄影大赛征稿启事

发布时间: 2024-04-07 16:29:36 信息来源: 合为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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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背景

晋城市位于山西省东南部、晋豫两省交界处,历来被称为“河东屏翰、中原咽喉、三晋门户”,是全国文明城市、平安中国建设示范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也是山西省唯一列入中原城市群核心发展区的城市,素有“凤凰之城”“太行明珠”的美誉。

近年来,晋城市全力实施总投资超千亿的城市建设三年行动,加快建设山水交融的现代化城市;统筹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系统谋划实施太行一号文旅康养和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示范带、百里沁河生态经济带、凤城康养示范区等一批重大牵引性工程,“晋善·晋美·晋城”城市形象更加亮丽。

为充分展示城市规划建设成就,进一步繁荣和推动晋城全域高质量发展,特举办合为杯“光影太行,魅力晋城”城市摄影大赛,热忱欢迎全国广大摄影家、摄影爱好者积极参与、踊跃投稿。

二、活动概况

活动时间:2024年4月至2025年2月

活动地点:晋城市

主办单位:晋城合为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官方网站:晋城市摄影家协会网

合作媒体:太行日报、晋城在线

三、活动内容

活动包括一次大赛——“光影太行·魅力晋城”城市摄影大赛,摄影名家晋城行暨集中采风活动。

1.“光影太行·魅力晋城”城市摄影大赛

1.1 征集时间:2024年4月至2024年12月

1.2 征集主题

以晋城的春、夏、秋、冬为创作思路,反映城市景观风貌、市民生活品质,重点以市区公园、水系、丹河新城、晋城市“千万工程”等建设成就,以及市域“太行1号”沿线、王莽岭景区、百里沁河生态经济带、凤城康养示范区等自然、人文风光,包括建筑类(传统、现代)、园林景观类(公园、水系)、文旅康养类(自然山水、旅游胜地)等为主题的写实性摄影作品。

1.3 获奖作品数量及稿酬

一等奖作品1幅(组),奖金10000元

二等奖作品2幅(组),奖金各5000元

三等奖作品5幅(组),奖金各3000元

优秀奖作品100幅(组),奖金各500元

获奖作品须取材于晋城。获二等奖以上荣誉的投稿者不得重复。以上均颁发荣誉证书。本活动的作品奖金由主办方向获奖作者进行给付,个人所得税由给付单位代扣代缴。

1.4 作品评选

由主办单位组织7位专家评委进行评选,作品按年度征集,一次评选出获奖作品。 

1.5 作品投稿及联系方式

投稿请注明“光影太行·魅力晋城”城市摄影大赛。

投稿邮箱:hwjtzhbgs@163.com

投稿联系人:张全军、张翔宇

联系电话:13935668511、15581866108

2摄影名家晋城行暨集中采风活动

在摄影大赛期间,分别在春季和秋季组织两次名家采风行活动,邀请若干摄影名家共聚晋城,开启一场高层次、高水平的摄影创作和交流活动。旨在充分发挥摄影名家的流量效应和传播优势,弘扬晋城文化内涵,展示晋城城市魅力。

四、征稿细则

1.全国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均可投稿。

2.参赛作品只收电子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图片大小不得小于5MB。

3.作品题材要符合“征集主题”要求,作品只接受彩色照片,单幅、组照均可,每位参赛者限投15幅(组)。其中,组照视为1件作品,鼓励组照(每组4-8幅)。建议数码相机使用RAW格式拍摄。

4.摄影作品必须取材于晋城境内,并能指明具体拍摄地点。对于拍摄地域存疑的作品,投稿者应与主办方委托的律师共赴拍摄地,经勘察确定作品在指定地域范围内拍摄的,有关律师费、差旅费等由主办方承担;经勘查无法确定作品在指定地域范围内拍摄的,有关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投稿者承担;投稿者未配合勘察的,其资格将予直接取消。

5.历届晋城各类摄影大赛中的获奖作品谢绝参加。

6.作品入围后,主办单位将统一调取作品数据文件,用于展览和画册制作(Tif格式文件建议不低于50M,jpg最高格式压缩文件建议不低于7M)。作者请务必将数码拍摄的数字文件(胶片拍摄的请扫描底片)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办单位提交,逾期不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围资格。

7.大赛实行作品公示制度,入围作品将在大赛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反馈。

8.对于入围作品,主承办单位有权在著作权存续期内,以复制、发行、展览、放映、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入围作品,并可不支付报酬。

9.禁止本次大赛评委及其近亲属投稿,一经发现随时取消一切资格。

10.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投送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的整体及组成部分均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

11.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入展资格。“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情形。

12.不符合本征稿启事规定的,不能参加评选;已评选的,将予取消;主办单位有权收回作品稿酬、荣誉证书等,并可在媒体上通报。

13.本次活动不收参加费,不退稿,且不退存储介质。投稿作品在邮寄、发送过程中损毁、灭失或迟到、未到的,相关损失及后果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14.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属于主办单位。凡投稿者,即视为其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

15.参赛作品必须是近2年内的摄影作品。


责任编辑: 常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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