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市级层面政务类、便民类等移动应用整治的要求,根据《住建部关于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的通知》建金(2019)57号文件,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以服务平台作为住房公积金线上服务主渠道,不得以政务平台替代服务平台建设,不得取消已建成并被缴存职工广泛使用的电子服务渠道。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继续保留“手机公积金”APP的使用,现将保留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至9月19日。公示期间,如对拟保留的“手机公积金”APP应用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电话:2217292
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9月13日
责任编辑: 常晓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