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留“手机公积金”APP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1-09-14 11:02:31 信息来源: 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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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市级层面政务类、便民类等移动应用整治的要求,根据《住建部关于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的通知》建金(2019)57号文件,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以服务平台作为住房公积金线上服务主渠道,不得以政务平台替代服务平台建设,不得取消已建成并被缴存职工广泛使用的电子服务渠道。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继续保留“手机公积金”APP的使用,现将保留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至9月19日。公示期间,如对拟保留的“手机公积金”APP应用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电话:2217292


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9月13日         


责任编辑: 常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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