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1-03-30 15:48:47 信息来源: 晋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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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晋城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2020年召开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晋城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报告;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晋城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设9个科,8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39人,其中,在编101人,非在编3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370家,净增单位151家;新开户职工1.57万人,净增职工0.47万人;实缴单位2863家,实缴职工25.68万人,缴存额29.0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5.57%、1.86%、4.79%。年末,缴存总额257.7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72%;缴存余额109.51亿元,同比增长13.17%。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

(二)提取:2020年,5.6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6.34亿元,同比增长26.76%;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6.17%,比上年增加9.74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148.2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3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8万笔22.3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0.59%、88.38%。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49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57万笔109.35亿元,贷款余额66.7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4.54%、25.75%、28.7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0.97%,比上年末增加7.36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293笔11380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0903.3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7620.17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4.44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以上定期44.16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27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0.97%,比上年末增加7.3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37841.12万元,同比增长16.18%。其中,存款利息20159.4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7671.15万元,其他10.5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16332.78万元,同比增长16.28%。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5484.9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829.60万元,其他18.2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21508.34万元,同比增长16.10%。增值收益率2.10%,比上年增加0.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489.4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3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718.94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5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610.40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80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8515.9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2154.42万元,同比增长15.49%。其中,人员经费1370.53万元,公用经费216.46万元,专项经费567.4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70.58万元,逾期率0.1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807万元。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7%,国有企业占52.75%,城镇集体企业占1.93%,外商投资企业占9.9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2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9%,灵活就业人员占0.19%,其他占2.76%;中、低收入占97.54%,高收入占2.4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3.12%,国有企业占35.42%,城镇集体企业占3.73%,外商投资企业占21.2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6.9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1%,灵活就业人员占1.61%,其他占7.19%;中、低收入占99.07%,高收入占0.93%。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7.9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5.85%,租赁住房占23.5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7.2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30%,其他占2.0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73%,高收入占3.27%。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8.02万平方米,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5.35%,比上年末增加1.6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6999.7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7.71%,90-144(含)平方米占87.38%,144平方米以上占4.91%。购买新房占87.31%,购买二手房占12%,其他占0.69%。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15.7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84.25%。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7.86%,30岁-40岁(含)占46.15%,40岁-50岁(含)占22.35%,50岁以上占3.64%;首次申请贷款占91.49%,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8.51%;中、低收入占95.80%,高收入占4.20%。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0.63%,比上年增加42.7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应对工作安排部署,落实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中心出台了《关于做好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晋市公积金〔2020〕1号)和《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晋市公积金函〔2020〕3号),先后为829个企业办理公积金缓缴,涉及职工 78021人,缓缴金额达到4.53亿元。6月30日前,对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借款人,不作逾期处理,不计入征信,涉及借款人1046人。同时,加大宣传,积极引导各缴存单位和职工通过网上营业厅、“手机公积金”APP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减轻防控压力。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根据省委编办《关于晋城市副处级以上事业单位审核确认的函》(晋编办函字〔2020〕69号)和市委编委《关于印发<晋城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编字〔2020〕14号)精神,经市委编委2020年第五次会议研究同意,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处级建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编制94名(其中财政拨款事业编制43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51名),领导职数1正3副。

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当年未进行变更。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各缴存单位从2020年7月1日起,缴存基数为2019年度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9年度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均工资的3倍,即不超过16569元(201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523×3倍后四舍五入)。职工月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

最低不得低于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城区、泽州、高平、阳城为1700元,沁水为1600元、陵川为1500元。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应以2019年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523元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缴存比例: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继续执行最高12%、最低5%,缴存单位可在5%至12%区间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晋煤分中心各缴存单位从2021年1月起严格执行《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晋市公积金〔2020〕14号)文件规定。

中心出台《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规定》,降低灵活就业人员缴存门槛,帮助253名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了公积金制度。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取消重大疾病提取和物业费提取两项提取政策。取消后,我市提取形式还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离休、退休提取;出境定居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缴存职工及配偶无自有住房而租赁住房提取;死亡、被宣告死亡提取;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提取。

3.当年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全省第二家开通“组合贷”业务,通过“一窗受理、同步审批、限时放款”, 实现“大额贷款,公银合作、同步审核、群众受益”,满足了职工购房贷款需求。积极推动和房地产企业合作,大力推行按揭担保,截至12月底,和83家房地产开发商、124个楼盘签订按揭合作协议,开发商阶段性担保占到了非抵押担保的96%,解决了担保难。开通预抵押业务,主动承担每户80元的房产抵押费用,现已累计支付16.78万元抵押费用。开通手机APP年冲还款业务,实现了不出门一网办理。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住建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2.75%、五年期以上3.25%。职工申请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时,贷款利率上浮1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利率上浮为3.025%、五年期以上利率上浮为3.575%。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根据省住建厅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要求,为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缓解缴存职工加装电梯的资金困难,中心制定《关于晋城市市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支取住房公积金的办法》(晋市公积金函〔2019〕27号),2020年共有15人提取公积金,金额59.65万元。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工作。2020年底前,通过“全程网办”、“代收代办”、“两地联办”三种方式,完成了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查询、个人缴存使用证明和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三项业务的“跨省通办”,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更多便利服务。

二是持续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缴存、提取即时即办,贷款从开始审批到放款不超过5个工作日(不含产权抵押办理时间),无滞留、无积压异地转移接续业务,上传住建部的个人贷款及相关信息准确完整无超时。修订《受托银行考核办法》,将受托银行审批时间控制在2个工作日,发放时间不超过1个工作日,并对受托银行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支付手续费。特别是邀请郑州、焦作、洛阳等河南5市公积金中心主任参加丹河新城郑州推荐会,组建工作专班为丹河新城房地产企业提供精准服务,利用EMS寄递封宣传丹河新城和公积金,为丹河新城建设服好务。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接入晋城市“晋来办”,拓宽业务办理渠道,通过全省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实现了与市场监管、公安、民政、不动产、19家商业银行等部门数据共享,完成房产交易、公积金贷款、不动产登记等“业务融合、一站办理”,企业缴存登记线上全程网办。通过市大数据局共享平台,实现了购房合同备案查询,有力地杜绝了骗提骗贷。与人行征信共享工作稳步推进,取得阶段性成效。大力推广UK和手机APP,使用UK注册707个,增加网厅扫码功能,提高网厅使用覆盖率。15项业务可在APP办理,网办率达到95.24%。实现了电子档案管理,完成了信息系统,综合服务平台等保三级测评工作,在北京安泰伟奥技术公司建立数据异地灾备,每月定期巡检并出具报告,信息化建设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0年,中心被省住建厅评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优秀单位”;被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评为“市级文明单位标兵”;被市劳动竞赛委员会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集体三等功”。泽州分中心被省人社厅、省住建厅表彰为“山西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张永林被省人社厅、省住建厅授予“山西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


                    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30日          


责任编辑: 常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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