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1-15 17:15:13 信息来源: 晋城在线

字号:

请打开微信扫一扫

打印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发区环保建设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充分认识抓好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疫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结合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实际,严密防范冬春季疫情反弹,有针对性的扎实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一、严格项目施工现场及人员管控。

1、要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封闭集中管理工作,设立体温监测点,对所有人员的身份和健康状况逐一进行核查登记,同时要开展好防疫政策、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着力提升防范意识和防控能力;

2、要切实做好项目办公场所、会议室、生活区域的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工作,尤其针对人员密集场所(区域)和频繁接触物品(部位)进行重点消毒,尽量减少人员聚集;

3、要坚持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全面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及时全面准确报送疫情防控信息。已停工的施工项目要做好留守工作人员的疫情防控管理,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留守人员信息。

二、从严管控外来人员

所有外来人员进入项目工地必须进行行程扫码且不得超过2小时主动申报。

1、对入境人员在集中隔离期满来(返)晋后,一律实施“14+2”居家医学观察措施。

2、对高风险地区来(返)晋人员,一律实施“14+5+2”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集中隔离14天,5次核酸检测,2次抗体检测)。

3、对中风险地区来(返)晋人员,一律实施“14+5+2”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居家观察14天,5次核酸检测,2次抗体检测)。

4、低风险地区来(返)晋人员,鼓励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尽早到定点核酸检测机构完成核酸检测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

各级住建部门要按照疫情常态化严格防控要求,对建筑项目外来人员逐一进行排查登记,每周向市住建局报告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和防控措施,加强对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开展和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对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及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责令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对于瞒报、谎报、漏报、迟报疫情防控信息以及工作不力、不负责任、措施不当造成施工现场疫情扩散传播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15日         


责任编辑: 常晓梅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