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2-07 11:18:02 信息来源: 晋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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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省委、省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改革要求,根据《2020年度晋城市营商环境考核指标任务分解表(市直单位)》具体要求,晋城市财政局制定了《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城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2日


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服务水平,持续深化“放管服效”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营商环境考核任务分解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把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工作,突出稳中求进,对标一流,优化流程,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工作总目标,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合理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持续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完善政府采购监管体系,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推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新型采购人制度。市直各单位要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强化和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建立新型采购人制度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加强采购人内部控制与管理,明晰采购人主体职责,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发挥采购人主体作用,建立起采购人对采购结果负责的新型采购人制度。(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

(二)做好政府采购项目进场交易和电子开评标工作。制定出台政府采购项目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相关文件,要求限额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一律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集中交易。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做好交易场所的统筹安排工作,积极配合调试好电子开评标的设备、系统等。(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三)规范定点印刷和公车定点维修相关工作。做好定点印刷和公车定点维修供应商重新采购工作。对重新确定的定点印刷供应商,要将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及定点印刷优惠价公布在电子卖场,方便社会监督,方便采购人选取。对重新确定的公车定点维修供应商,要将供应商相关信息纳入市级公务用车信息化平台,规范市直单位公车维修的相关流程。(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积极做好政采智贷相关工作。积极贯彻上级关于政采智贷相关文件精神,配合解决商业银行和需要申请融资的供应商提出的各类问题,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的问题。(市财政局)

(五)规范电子卖场相关当事人行为。制定出台市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相关制度办法,明确电子卖场采购当事人的权责,通过对供应商的考核,规范供应商的行为,全力营造电子卖场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高效简便的浓厚氛围。(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直各单位)

(六)积极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支持政策。积极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将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落实在采购文件中。(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七)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相关政策,及时、完整、准确地将采购公告,中标成交结果,采购文件,采购合同等内容在山西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开,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各采购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八)及时支付合同价款。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支付项目资金,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责任单位:各采购单位)

(九)畅通供应商救济渠道。探索出台《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暂行办法》,对采购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的流程、内容、时限等进行明确,提高质疑答复的满意度。财政部门依法及时处理供应商提出的投诉,并按要求公开投诉处理结果。(责任单位:各采购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四、组织实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是软实力,也是核心竞争力。各采购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在法定范围内履职尽责,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全力维护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级各采购单位要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期间的沟通对接、材料报送等工作,联络员名单于12月15日前报市财政局。对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以及需市财政局协调解决的事项,要认真梳理,及时上报。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部门要结合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等契机,通过宣传会、培训讲座等形式,加大改革举措的宣传解读,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持续营造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浓厚社会氛围。


责任编辑: 常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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