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晋城市以工代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0-29 14:53:40 信息来源: 晋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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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晋城市以工代训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晋城市财政局        

2020年9月29日       

晋城市以工代训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行动计划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37号)精神,着力推进我市“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创建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以工代训实施范围

支持企业面向新吸纳劳动者开展以工代训,扩岗位、扩就业。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吸纳人数,按每人每月300元、最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支持困难企业开展以工代训,稳岗位、保生活。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按上述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补贴范围扩展到各类企业。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开展以工代训、职工生活补助等支出。

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实施推动,全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大力开展以工代训。为确保我市以工代训工作落到实处,切实支持企业稳岗扩岗,9月份起至10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当地人社部门按月申请6-9月份的以工代训补贴;10月30日后每月10日前申请上月的补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将从10月份起,按月对各县(市、区)任务完成情况予以督导和通报。

二、补贴标准和受理期限

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不含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足1个月的按天数发放,职业培训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三、申请和审核拨付

(一)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企业按隶属关系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提供相应材料,材料由企业承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提供的材料包括:

1、以工代训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初次申领);

3、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

4、当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其中停工停产企业需提供上一季度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

5、相关说明和其他。

(二)材料审核。人社部门受理申请后,应核实企业申请材料,其中,企业新录用的就业困难人员等人员信息通过省劳动力建档立卡系统数据库进行比对;对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中小微企业及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的各类企业认定按相关标准核查。

(三)公示。核查结束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人社部门要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补贴资金拨付。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开展以工代训的企业,由人社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并在5个工作日内由财政或人社部门将补贴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账户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信息统计。各级人社部门要将以工代训支持企业数和资金支出数等信息情况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月对账统计范围。

四、优化管理服务

各级人社部门不得设定集中申报期和资金拨付期,不得另行设置申领条件,做到企业随报随审,及时办理。同时,要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监管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使用骗取套取资金的要依法依规严惩。

五、加强政策宣传

以工代训政策是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前稳就业、促就业、防失业的重要抓手之一。各级人社、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组织精干力量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紧密结合就业政策落实服务落地行动,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提升政策知晓度,让政策尽快惠及更多企业和职工。要发挥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的作用,实行分片包干政策,采取务实管用的措施,争取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支持,通过电视、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企业微信群、公益短信等渠道,大力宣传以工代训政策的补贴对象、申请流程等内容,实现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投送”。各县(市、区)、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部门要在10月15日前将受理联系人、联系方式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人社局技能办备案。

联 系 人:郭大勇

联系电话:0356-2199488

附件:以工代训补贴资金申请表.xls



责任编辑: 常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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