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批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发布时间: 2018-12-09 17:10:00 信息来源: 晋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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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八批    2018年12月4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D140000201812030036 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米山镇南朱庄村,有一生活垃圾填埋厂臭味难闻;垃圾填埋厂没有得到省环厅的验收和批准,即开始使用;从2014年到2016年,所有的生活垃圾都属于直排,没有覆盖。 高平市 土壤,大气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高平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位于米山镇南朱庄村南侧564米处,距市区13公里。
1、前期曾存在覆盖不及时、臭味外溢等问题,后期已得到解决
自2014年高平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以来,运行中由于管理不到位、填埋不规范、没有及时覆盖等原因,散发的气味影响了南朱庄村民的正常生活,造成了垃圾填埋场于2015年7月被迫停用。对此,高平市委、市政府做了大量工作,详细了解具体问题和群众诉求,通过调整生活垃圾填埋场领导班子、组织技术人员参观培训、制定执行更严格的操作规程、聘请专家实地现场指导、聘请镇村两级监督员现场监督、启用压缩式垃圾中转站等措施,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运营,垃圾填埋场和南朱庄村也建立了定期信息沟通制度,定期通报垃圾填埋场的运行情况,进一步融洽企地关系,变邻避效应为邻里效应,实现企地共建、和谐发展。2017年10月26日垃圾填埋场正式恢复使用,目前运行正常。
2、生活垃圾填埋场该项目建设符合环评要求,有严格的环评手续
2009年1月,山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的高平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国环评证甲字第1301号),文中关于填埋场选址可行性分析,选址的规范和标准依据主要是:《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根据高平城市的主导风向,建议项目选址方向确定为高平市东南方向。拟定选址的南朱庄村填埋场距离城市建成区约6.8公里,距离规划区边缘约3.2公里,距离最近的村庄为南朱庄村约560米。填埋场可利用土地面积20万平方,可利用库容300万立方。可满足设计年限内填埋容量要求。2010年7月27日,由高平市规划中心下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村字第140581201001001号)。
2009年2月2日,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以晋环函〔2009〕128号文件批复《高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2016年11月4日,晋城市环境保护局以晋市环函〔2016〕407号文件批复高平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部分属实 高平市要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填埋作业流程,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规范化填埋,做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异味外溢,无水源污染,确保运行正常。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1、强化宣传引导。2、严格规范填埋。3、完善相关设施。4、调整作业时间,尽量降低噪声污染。5、封场治理,恢复生态。垃圾填埋场的使用年限到了以后,环卫中心将通过封场治理彻底改善填埋场周边环境,从而实现填埋场的安全稳定、生态恢复、土地使用、保护环境等综合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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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D140000201812030037 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米山镇南朱庄村有个生活垃圾填埋厂,臭味难闻;垃圾填埋厂的土地以租代征,和村民签订的占地协议属违法;垃圾填埋厂没有得到省环保厅和的验收和批准,私自开始使用;从2014年到2016年,所有的生活的垃圾都是直排,没有覆盖。(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重复举报) 高平市 土壤,其他污染 1、垃圾处理场办理有征地和租地手续
经高平市经纬测绘有限公司实地测量,该填埋场实际占地面积173.2亩,其中,经依法批准土地63.8亩,租用南朱庄村土地109.4亩。
2、生活垃圾填埋场该项目建设符合环评要求,有严格的环评手续
2009年1月,山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的高平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国环评证甲字第1301号),文中关于填埋场选址可行性分析,选址的规范和标准依据主要是:《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根据高平城市的主导风向,建议项目选址方向确定为高平市东南方向。拟定选址的南朱庄村填埋场距离城市建成区约6.8公里,距离规划区边缘约3.2公里,距离最近的村庄为南朱庄村约560米。填埋场可利用土地面积20万平方,可利用库容300万立方。可满足设计年限内填埋容量要求。2010年7月27日,由高平市规划中心下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村字第140581201001001号)。
2009年2月2日,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以晋环函〔2009〕128号文件批复《高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2016年11月4日,晋城市环境保护局以晋市环函〔2016〕407号文件批复高平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3、前期曾存在覆盖不及时、臭味外溢等问题,后期已得到解决
部分属实 鉴于城市垃圾处理项目承担全市生活垃圾处理任务,属重大民生工程,为了保护环境和维护社会稳定,高平市责令国土局和行政执法局优化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项目用地,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意识,主动协调,理顺用地手续。
要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填埋作业流程,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规范化填埋,做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异味外溢,无水源污染,确保运行正常。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1.强化宣传引导。2.严格规范填埋。3.完善相关设施。4.调整作业时间,尽量降低噪声污染。5.封场治理,恢复生态。
   
3 D140000201812030056 山西省晋城市城区汇迁小区B区,3号楼和4号楼之间有五六堆垃圾,从2016你年到现在都没有人清理。 城区 土壤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汇仟社区位于城区钟家庄办事处西南方向,辖区共有居民小区7个,共计2023户,常住居民5987人,社区的垃圾清运主要由各居民小区物业公司进行清理。汇仟B区3号楼与4号楼之前,确实有部分建筑土方垃圾堆积。主要原因是4号楼下水道经常出现堵塞情况,汇迁小区物业将下水道挖开,但也未查明原因,也未及时回填,造成垃圾堆积。 钟家庄办事处立即对其进行了清理,现该土方垃圾堆已全部清理完毕。    
4 D140000201812030049 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狮庄乡毅力村村北、村西各有一家养猪厂,紧挨居民区,臭气熏天;毅力村村西山沟里有一家石料厂,无任何手续,偷偷采石卖石,山体树木破坏,扬尘污染严重。 沁水县 大气,生态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狮庄乡毅力村为沁水县柿庄镇峪理村,村北养猪户为李某,位于村内自建庭院房旁边,现共养殖生猪5头(母猪2头,育肥猪3头),建设有沼气池,所产沼气供自己使用。现场检查时沼气使用正常,未见粪污乱堆乱排臭气熏天情况。
村西养猪场为沁水县森昱养猪专业合作社,位于峪理村村西700余米处(直线距离),规模为年存栏1200头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于2018年2月2日在网上进行备案,备案号为201814052100000005,2018年3月完成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该合作社现共养殖生猪62头(母猪59头,公猪3头),建有6栋猪舍,13个粪污储存池(共800立方米),采用干湿分离法进行分离,分离后,干粪还田,粪液通过管道还田。现场检查时,发现未建临时干粪堆粪场,有一粪污储存池(90立方米)顶部为预制板结构,未完全达到防雨要求。现场未见粪污乱堆乱排臭气熏天情况。
群众反映的“村西山沟里有一家石料厂”指的是峪理村村西南1.5公里的山沟里,有一个采石点,现场堆有成型石块,约30立方米。采石当事人李某于2017年10月到2018年3月间,陆续开采石料大约230立方米,毁坏灌木林地105平方米,2018年3月经县林业局查处后至今未进行采石行为。
部分属实 1、针对村北养猪户问题,由沁水县柿庄镇人民政府、县畜牧兽医局责令其限期关闭,母猪限期20天内进行处理,育肥猪在30天内进行处理。在停养前加强消毒除臭,保持养殖环境卫生,确保沼气设施正常运行,杜绝粪污乱堆乱排。
2、针对沁水县森昱养猪专业合作社问题,县环保局、县畜牧兽医局责令其于2019年元月底前建成干粪堆粪场,完善粪污储存池(90立方米)建设,达到粪污利用设施设备防雨防渗防溢要求;减少母猪存栏,在未完成粪污利用设施以前,不得增加饲养量;加强管理,杜绝粪污乱堆乱排。
3、针对峪理村西非法采石点问题,2018年3月,县林业局已立案查处,至今未进行采石行为。现已责成柿庄镇人民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负责督促采石点当事人李秀庭对已关闭的采石点进行生态修复,并加强日常监管,杜绝私挖乱采行为。县国土资源局对当事人李秀庭非法采石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没收其非法所得7000元,处以罚款3500元,并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
   

责任编辑: 张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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