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助推“三孩政策”实施!

发布时间: 2021-11-25 11:44:42 信息来源: 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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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市出台《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将按照“形式多样、试点先行、逐步推广、不断提高”的工作方针,逐步构建“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的服务供给体系,大力提升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全面助推“三孩政策”实施。  

《方案》指出,要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依法全面落实产假、陪护假、哺乳假等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为婴幼儿家庭养育照护创造便利条件,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并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家庭科学育儿指导,倡导以家庭为主的育儿模式,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家庭科学育儿的氛围和环境,不断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依托妇女儿童服务、妇幼保健服务、母婴室配置体系,构建覆盖各乡镇(街办)、社区的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网络,进一步丰富家庭育儿服务方式,通过科学育儿活动、社区教育中心、家长学校、公益活动、媒体、网络等载体,为婴幼儿家庭的祖辈、父母、实际养育人员提供专题讲座和咨询服务,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加强家庭育儿卫生保健服务工作,为婴幼儿家庭开展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预防接种、安全防护指导等服务。

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机构

统筹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加快推进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母婴设施建设和改造;拓展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供应渠道,鼓励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依法举办符合标准、规范化的各种类型和性质的婴幼儿照护机构,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个人或社会组织在确保安全前提下探索开展社区嵌入式婴幼儿照护服务;扶持推动普惠托育机构建设,实施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专项行动,发展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充分调动妇幼保健机构、公益性 幼儿园、企事业单位等的积极性,发挥社区综合服务体的功能,开展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

规范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标准建设,依据《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对新旧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统一规划,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实施建设。

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将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纳入建设内容,统筹规划,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邻近建设,实现功能相互衔接,充分发挥城乡社区公 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综合效能。

加强照护服务队伍建设,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作为急需紧缺人员纳入培训规划,鼓励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根据需求开设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积极培养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人才。

强化保育员、营养师职业技能鉴定及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技能鉴定补贴或技 能提升补贴,加快培养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 

此外,《方案》还从加强用地保障、加大政策支持、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信息支撑提出了保障措施。明确落实国家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税收宣传辅导、简化办税流程,确保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各类税收优惠应享尽享;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鼓励用人单位对计划生育政策内的婴幼儿家庭父母每人每月发放200元的婴幼儿保教费;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年度用地计划并优先予以保障。


责任编辑: 茹妮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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