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交警“七个突出”抓好农村交通安全宣传

发布时间: 2020-04-10 10:11:00 信息来源: 晋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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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随着天气回暖,踏青流叠加,个体化出行(私家车、摩托车、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将会明显增多,交通事故风险上升。为进一步提升广大农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晋城交警支队把抓好农村“宣传先行”作为事故“预防为主”的关键,“七个突出”切实增强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性。

  一是突出“窗口”宣传。在事故、车管、违法处理等窗口,在群众办理交通违法处罚时,借助辖区典型交通事故案例面对面对前来办事的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同时,在大厅摆放安全宣传资料、循环播放警示教育系列宣传片,进一步扩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覆盖面,让广大驾驶人了解、认识到各类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切提高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防范意识。

  二是突出“路面”宣传。执勤民警、辅警在路面日常执勤执法中,针对骑乘摩托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三轮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坚持劝导和教育相结合的方式,现场进行认真讲解,提醒违法当事人自觉抵制交通陋习,克服麻痹侥幸心理,同时将酒驾、醉驾危害性和严重性的宣传也融入执法中,“温馨提示”广大驾驶人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营造出浓厚的宣传氛围。

  三是突出“面对面”宣传。组织民警走进田间地头、农户家中与群众“零距离”接触,为群众发放宣传资料,面对面向广大群众讲解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为群众答疑解惑,并结合群众身边典型案例提醒群众在日常出行中,要时刻注意交通安全,提高自身交通安全防范意识,真正把宣传送进群众炕头,送到群众耳边。

  四是突出“大喇叭”宣传。围绕当前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利用农村“大喇叭”宣传农用车及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载人、无牌无证、酒后驾车、超载超员、骑乘摩托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着力提升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规则意识、法治意识和文明意识。

  五是突出“重点部位”宣传。以警示性高、针对性强的宣传内容为要求,在通往全市城乡、乡村公交车上张贴交通安全提示标语;农村各主要路段(特别是南部山区清明群众祭扫出行密集路段)、重点景区、景点门前悬挂警示宣传横幅;将“骑车一时爽 佩戴头盔一直爽”、“生命诚可贵 头盔来护卫”、“出门老婆有交代 戴上头盔是真爱”等一系列内容新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标语在各大中型商场、超市、学校、医院等门外LED显示屏进行滚动宣传,使广大群众在耳濡目染中接受交通安全宣传知识,牢固树立起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

  六是突出“网络”宣传。充分利用“两微一抖”平台,及时发布法律法规、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同时在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时,邀请媒体随警作战,对骑乘摩托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三轮车违法载人等农村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通过网络进行曝光,警示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摒弃交通陋习。

  七是突出“阵地”宣传。以省道、县乡道沿线公路农村为重点,以更加贴近农村群众生产生活信息为出发点,充分利用农村乡镇、村委交通安全宣传栏、宣传教育走廊、固定展板等,适时更新宣传内容,将交通安全意识潜移默化植入广大群众思想深处,为预防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打下坚实的基础。(供稿:晋城市交警支队)


责任编辑: 茹妮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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