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立城乡居民丧葬补助金制度

发布时间: 2019-01-30 17:28:00 信息来源: 晋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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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全市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让广大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经市政府批准,自2019年1月开始,全市建立城乡居民丧葬补助金制度,最低补助标准为参保人员死亡时的12个月基础养老金,市级财政每人定额补助500元,其余部分由县级负担。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自行提高补助标准所需资金由县级自行承担。该项惠民政策的实施,不仅可以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待遇,减轻参保人员去世后家庭丧葬费用负担,还可以有效堵塞养老保险基金瞒报冒领的漏洞,进一步提升广大城乡居民的幸福感。(供稿:晋城市财政局 孔曙晓)


责任编辑: 茹妮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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