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全面实现河湖警长制

发布时间: 2018-10-31 17:41:00 信息来源: 晋城在线

字号:

请打开微信扫一扫

打印

  为维护河湖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和提升,晋城市已全面推广河湖警长制工作模式,严打各类破坏河湖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今年4月,晋城市公安局印发《晋城市全面推行河湖警长制实施方案》,决定在全市设立河湖警长,明确了市、县、乡、村四级河湖警长制体系。省级、市级和跨县重要河流的市级河湖警长由市公安局局领导担任,流经县、乡、村分级分段设立河湖警长。县级河湖警长由县(市、区)公安局局长担任。乡级河湖警长由派出所所长担任。村级河湖警长由社区民警担任。其他河流也分级分段相应设立县、乡、村级河湖警长。

  5月份,晋城市召开河湖警长制工作推进会。要求各级河湖警长要认真落实各级河长的工作部署,协助、配合对应河长开展工作,组织开展河流管理保护工作。

  目前,全市所有河流、湖泊以及河湖的每一区段都有河湖警长专职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定期、不定期开展巡护河湖工作,密切监控破坏河湖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活动,履行河湖警长打击职能。(供稿:晋城市水务局)


责任编辑: 茹妮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